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真实的基督教 #643

VI.有一种归算,但

VI.有一种归算,但这是良善和邪恶的归算,同时也是信仰的归算

643.当圣言提到归算时,所指的是良善和邪恶的归算,这一点从圣言中的无数经文明显看出来,其中一些经文已经引用过。为叫每个人都确信,没有其它归算,现从圣言引用一些经文如下;马太福音:

人子要降临,那时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(马太福音16:27)

约翰福音:

行善的,复活得生命,作恶的,复活受审判。(约翰福音5:29)

启示录:

案卷展开了,就是生命册,所有人都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。(启示录20:12, 13)

又:

看哪,我必快来,赏赐在我,要照各人的作为赐给他。(启示录22:12)

何西阿书:

我必因他的路察罚他,照他的作为报应他。(何西阿书4:9; 撒迦利亚书1:6; 耶利米书25:14; 32:19)

罗马书:

在祂忿怒和公义审判的日子,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(罗马书2:5, 6)

哥林多后书:

我们都必须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,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。(哥林多后书5:10)

在教会开始时,没有其它归算的律法,在教会结束时,也将没有其它任何归算的律法。在教会开始时,没有其它归算的律法,这一点从亚当和他的妻子明显看出来,他们被定罪,是因为他们作了恶,吃了善恶知识树(创世记2, 3章);在教会结束时,也将没有其它归算的律法,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:

当人子在祂荣耀里的时候,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;祂要向祂右手边的绵羊说,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,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;因为我饿了,你们给我吃;渴了,你们给我喝;我作寄居者,你们收留我;我赤身露体,你们给我穿;我病了,你们看望我;我在监里,你们来看我。但向左边的山羊,因为他们没有行善,就说,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。(马太福音25:31-41)

凡睁大眼睛的人,从这些经文中都可以看出有一种良善和邪恶的归算。

还有一种信仰的归算,因为与良善有关的仁爱和与真理有关的信仰,都一起存在于善行中;否则,作为或行为就不是良善(可参看TCR 373-377节)。因此,雅各说:

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的时候,岂不是因作为称义吗?可见他的信心是与他的作为合作的,而且信心因着作为才得完全。这就应验经上所说,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他为义。(雅各书2:21-23)。


圣爱与圣智 #41

41.不过,由于这与

41.不过,由于这与表象相反,所以若不加以证明,恐怕难以令人信服;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,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。人有五种外在感觉,就是触觉、味觉、嗅觉、听觉、视觉。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,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。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,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,它们才是主体;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。味觉也一样;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;舌头是主体。嗅觉同样如此;众所周知,气味影响鼻孔,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,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。听觉同理,它似乎出自声源,但实际上在耳中,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;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。

视觉也是如此,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,视觉似乎在那里,但实际上在眼睛里,眼睛才是主体,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。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,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,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。由此明显可知,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,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,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。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;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,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。

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,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,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,无论之前还是之后,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。由此可知,视觉、听觉、嗅觉、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,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,它们就是器官本身;当器官受到影响时,感觉便产生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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